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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39章 下南洋38(2 / 2)

可金知蝉认为此定律在东莱郡不妥。

原因有三:

第一、东莱郡因为逃难来此的百姓居多,而前几年,汉武帝又从当地抽走了很多原住民,将他们移居去了西北新立诸郡,故此,现如今的东莱郡中,外来人口占据了大多数。

各地的百姓多了,难免龙蛇混杂,其中就混有不少不肯劳动,喜欢从他人那里获取财富的地痞流氓、恶霸。

故此,金知蝉指点卜至忠,在判刑的时候,杀人者死,除非极为特殊的个例,这条是不能更改的之外。

凡是来到东莱郡不肯干活,平日里只知道游手好闲,欺压良善的人,一经查实,先抓捕起来打伤十板子,在将这种人送到东莱郡内的矿山中挖矿,下一次若是汉武帝在移民的话,这些人就成了其中首选。

在东莱郡,只要不是杀人、或者抢劫伤人的重罪之外,第一次犯案的人都会得到清判,可若是再犯的话,不管什么犯人有什么理由和苦衷,卜至忠都不会再行宽宥。

后世之人有一句话说的非常好,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。

不能因为一两个身世可怜的人就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。

大汉建立之后,知道汉文帝才因为缇萦救父之事废除了肉刑。可像脊杖这样的酷刑依然存在。

于是,卜至忠担任东莱郡太守之后,全大汉第一个将脊杖改成了臀杖,也就是把打板子的地方从脊背换到了臀部。

这里是人体肉最多的地方,即便打上几十板子,也不至于要了性命,可是,脊杖之刑,即便犯人能够在仗下不死,也会落下极重的内伤。故此,这是金知蝉极力让卜至忠废止,并更换的刑罚。

由此,从东莱郡开始,在金系官员们担任郡县主官的郡县之内,很快全都将脊杖之刑换成了臀杖之刑。

第二、自古齐鲁多强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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